2013年9月,经黑龙江省工商局报黑龙江省政府批准,绥芬河市成为该省首家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
在“住所”登记上,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凡在绥芬河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除主要办公场所外,核准登记前可根据需要增设多个经营场所,对于企业登记为多家经营场所的,采取备案制。同时,允许一个地址登记为多家住所。
在资本注册方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资本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公司设立时(一人公司除外),首期出资可以为“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栏上载明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一栏载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