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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持续推动企业降本减负

发布日期:2017/11/24 浏览次数:711

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进一步清理我市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等有关政策措施。

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降低公证服务收费(涉企部分)、司法鉴定收费(涉企部分)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服务收费、矿业权交易手续费;取消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费、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收费、机动车技术安全检验收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调整后,我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18项减少到11项,年减负金额约2.1亿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对企业停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废弃物海洋倾倒费、耕地开垦费、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入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中;降低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占路费和赔补偿修复费合并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将水资源费和排污费转为水资源税和环保税。调整后,我市国家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18项减少到9项,年减负金额约8亿元。社会保险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1%降低为10%,年减负金额约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