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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十项措施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19/07/03 浏览次数:361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药监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向社会公布市市场监管委助力本市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方面的最新政策措施。

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吸引创新型、龙头型、互补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户天津,对满足生产条件和产品安全性底线要求的,直接采信北京许可结论、直接发证,最大限度简化审评审批。

将药品再注册事项审批时限由6个月压缩至15日,药品审评事项时限由40日压缩至20日,将药品检验事项办理时限由60日压缩至30日。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口服固体制剂品种,积极协调市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支持。逐步放开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中药配方颗粒试用备案等条件,推动与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为配方颗粒行业乃至整个中药工业的智能制造提供示范。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通过国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证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试点由自贸试验区扩大到全市,会同京冀两地探索推进注册人制度一体化。对被国家认定创新产品,填补本市空白的产品等八种情形的企业,列入“鼓励清单”,提供全程优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