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简称“《措施》”),《措施》共涉及七个方面9条具体措施。
在鼓励人才来津工作落户方面,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任职于企业3年及以上且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职职工,不受年龄限制,可以随项目来津工作落户。在优化子女教育保障方面包括2条措施,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项目承接区为其企业职工中非本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
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同意,对具有北京户籍随迁子女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的,回京后到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在便利医疗医保服务方面,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其企业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在完善投融资扶持方面,统筹用好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等现有产业基金,研究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
在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方面,对北京市、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整体搬迁进入本市或新注册落户本市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形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财政分享;所形成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指标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