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革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将目前省级按35%比例分享的印花税、契税下划给市县,作为市县固定收入;将目前由按企业隶属关系分配企业所得税除上缴中央财政外的地方分享部分,调整为省与市县按比例分享,即将原省级企业的所得税下划65%给市县,将原市县企业的所得税上划35%到省级。
总体上看,通过此次改革,将理顺省以下税收分配关系,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同时进一步推进建立稳定的地方税收体系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责、权、利统一的税收分享制度。有利于做大市县财政收入规模,夯实市县财力基础,有利于促进资本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管,增强市县发展能力,有利于强化“三大发展战略”财力支持,推进实现“两个跨越”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