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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确保年内新增贷款逾1200亿元

发布日期:2014/09/02 浏览次数:130

日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国家外管局四川省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金融支持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意见》,对四川省内金融机构在保证融资总量、优化信贷结构、推动金融改革等方面提出要求。

  人行成都分行表示,将督促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反映四川实际和发展优势,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向四川倾斜。确保完成年内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超过1200亿元的目标。同时大力拓展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跨境融资业务、拓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满足居民首次购房贷款需求,合理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水平,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应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意见》要求在增加资金供给量的同时,规范资金“通道”、“过桥”业务,减少融资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意见》要求金融机构通过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对我省重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房建设特别是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改善“三农”金融服务。切实做好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