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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租房廉租房正式并轨

发布日期:2014/09/03 浏览次数:173

9月2日,四川省住建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全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全方位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意见》提出,并轨后的公租房租金,最高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80%。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各地可根据承租对象的经济状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则自行确定租金标准。政府按“租补分离”原则,给予承租对象相应补贴。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租金,则按市场租金的约50%征收。

同时,四川省将建立健全公租房租赁补贴制度,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支持其在市场租赁住房。对已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则不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