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到今年底全面建立起规范的临时救助制度,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临时救助可以采取发放救助金或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金要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关于救助标准,意见明确,按符合救助条件人数给予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可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定。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需要救助的个人或家庭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组织实施。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