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获高票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九章六十一条,包含扶贫开发总则、对象、措施和社会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8个方面。 “重点回答了扶贫开发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全方位深层次进行更科学、更务实、更规范的明确和界定。” 省扶贫移民局局长张谷介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体现四川特色和实际。当下,我省已进入精准扶贫时代。
《条例》因此将精准扶贫作为重要原则。如明确,“精确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逐村逐户拟定年度扶贫实施方案”。
《条例》对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同样浓墨重彩。如“未进行贫困影响评估或者未明确扶助补偿办法的,不得出台重要政策、审批重大项目”。为强化社会监督,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规定“纳入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