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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深化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130

近日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从11个方面对进一步细化、硬化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其中,《意见》首次以公开文件的形式提出,建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同时明确了政府“责任清单”推进时间表:省直部门于2015年编制和公布责任清单,2016年推向市、县两级。 

《意见》要求,省、市、县均应公开政府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含所属使用财政资金的下属单位)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应细化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接待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以及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此外,还要严格公开时限。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意见》中提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所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地方国企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财务指标、可能会对企业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业绩考核结果等重大信息公开。此外,还应推动建立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意见》提出,积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依法全面清理确认行政权力事项,明确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电子政务大厅同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