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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率先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

发布日期:2015/05/28 浏览次数:59

近日四川省下发《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将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确权颁证。颁证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户联户,以及社会其他法人、自然人持有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不含国管工程)。    

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农水处处长陈鹏说,农田水利工程和土地紧密联系,如果土地流转了,那么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权也势必应当得到转移。此次出台文件颁两证、确两权,可以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管理,这将更好地为农村土地服务,更有效地灌溉农田。    

此次可确权颁证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包括五种类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蓄水池等水土保持工程;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下的集中和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及设备;小型水闸;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确权给上述产权主体的其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