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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六类户籍信息证明

发布日期:2015/06/26 浏览次数:75

今后凡是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能证明的问题,派出所将不再出具证明。6月25日,从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今后包括未落户证明、健在证明在内的六类户籍信息证明,派出所将不再出具。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凡是这两样证件能证明的问题,今后派出所将不再另外出具证明。”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的六类证明分别是未落户证明;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外,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如果居民因户口簿、身份证遗失或者记载信息与公民实际情况不一致,而无法证明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情况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派出所同样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应该按照规定及时补办申领证件或者办理证件变更手续。 

六类证明被取消后,目前仅保留了四类证明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前的信息;曾经同户人员间登记的家庭关系;户口注销情况;户口迁移情况。“要彻底解决关于身份证明的乱象,必须打通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真正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密,目前公安机关管理的人口基础信息只在公安内部信息系统运行,其他部门无法即时共享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