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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 省本级减少27.1%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次数:73

6月30日,经四川省政府同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委编办、监察厅、省法制办发布了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从清理优化前的7194项减少到5248项,减少1946项,减少27.1%,市(州)级行政权力指导清单6244项,县(市、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619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省本级保留281项,市(州)级230项,县(市、区)级182项。 

此次清理优化着力在优化精简权力数量上下功夫,按照“权力取消”、“权力下放”和“权力整合”3项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与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行政权力,以及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实施。加大权力整合力度,对性质类似、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合并;对性质类似、流程相同的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进行合并。 

本次行政权力清单的清理优化工作,既是对2012年各级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的规范和优化,又是省级部门简政放权、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结果,基本锁定了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基数,基本统一了相同行政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和数量,基本实现了“同权同名”,为深入推进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联网运行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