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保厅和四川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隐患较多、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率先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污险”),其中涉重、涉危、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企业,应全部纳入强制保险试点范围,投保企业享受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等激励政策。
四川:重污染高风险企业全部纳入强制保险试点范围
四川省环保厅和四川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隐患较多、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率先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污险”),其中涉重、涉危、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企业,应全部纳入强制保险试点范围,投保企业享受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等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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