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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正式启动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

发布日期:2015/11/24 浏览次数:43

我国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第一个省级试点23日在四川省乐山市正式启动,农村和城市住房最低档次保额分别为2万元和5万元,对应保费分别为76元/户和60元/户,普通居民可享受六成财政补贴,保险期限为1年。 

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标的为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保险责任涵盖因震级M5级及以上的地震,以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Ⅵ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在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四川省保监局局长赵衍亮表示,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试点方案吸收了目前世界上较为先进的巨灾保险理念,又参照中国国情进行了适度调整,突出特点是实行“保费补贴+财政配套+地震保险基金”的模式。保费具体补贴办法为普通城乡居民承担40%,省级和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30%。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省、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全额承担。 

据了解,四川省财政还将拿出2000万元启动成立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今后地震险每年保费收入的20%也将进入基金,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地震破坏等级,农村投保住房赔付金额分为每户2万元、4万元和6万元三个档次,城市投保住房为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三个档次,居民可自行选择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