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农工委、四川省委台办获悉,四川省委农工委、四川省委台办、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用15条切实举措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资企业、台胞来川发展现代农业。这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个出台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发展现代农业的专门文件。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明确给予在川发展现代农业的台资企业和台胞享受与四川企业和居民同等待遇,并且提出要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给予鼓励。
《意见》从同等享受农业补贴、基础设施投入、用地保障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农业保险制度、兴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兴建农业园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打造新品牌、投资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等15个方面出台“真金白银”式具体支持政策,涉及广、政策实、力度大。 特别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文件还明确支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台资企业和台胞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给予贷款担保。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台资企业和台胞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先进农机,按规定给予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