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农村改革的任务、方向、原则和底线,标志着我省农村改革“总施工图”出炉。
《意见》把“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置于首位,凸显其对农村经济体制的基础性意义。《意见》结合四川实际,重点突出确权颁证、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并增加产权交易内容。我省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今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2019年前基本完成其他各类产权确权颁证,这将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同时,扩大集体资产股改试点范围,在中央出台意见后将在全省推开,并大力扶持发展集体经济。
在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意见》全面体现四川农村改革主攻方向精神,对放活土地经营权、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进行全面部署。在中央文件突出合作社基础上,我省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都予以明确,将对合作社清理整治,对家庭农场制定配套政策,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证、扶持机制。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也将落实准入制度。同时,鼓励多种方式流转土地,不片面求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将是发展重点,实现方式也更多元,并大力推广“农业共营制”模式。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明确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并探索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广运用PPP模式等。对于农民关心的价格改革、种粮补贴和融资难等问题也给出答案,将改进并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拓展粮、猪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同时开展好“三项补贴”合并试点,鼓励探索对种粮农民收入补贴办法,并建立健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条目与中央文件一致,但在统筹城乡规划、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更详细具体。我省明确开展县域规划、多规合一试点,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规划全覆盖,并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同时,明确到2018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落实好全面放开除成都外的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户改政策,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同城居民同等待遇。
在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方面,《意见》表述也更实更细,将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开展“政经分开”试验,并对脱贫攻坚这一热点也予以强调,明确着力实施“3+10+N”组合拳,深入实施“五个一批”行动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