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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0年底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发布日期:2018/04/08 浏览次数:133

日前,从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联合出台《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居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或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同时,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要统一收运管理。   

我省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大件垃圾(废旧家具为主)、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等应首先资源化回收利用。   

《方案》明确,居民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相纸等家庭源危险废物收集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由具备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   

在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项目建设上,《方案》要求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20年底,建成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基本实现4个分类环节设施设备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