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现已发布《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的通知》,将撤销9个省政府驻外机构、整合一个驻外机构、保留5个驻外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设置,强化招商引资职能,发挥窗口和桥梁作用,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将有所改革。
其中,撤销9个驻外机构:省政府驻沈阳、南京、大连、秦皇岛、山东、厦门、珠海、海南、云南办事处。
整合1个驻外机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并入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保留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牌子。
保留5个驻外机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正厅级建制)。增加招商引资职责;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副厅级建制)。成立山西省环渤海招商局(正处级建制),与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合署办公;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厅级建制)。成立山西省长三角招商局(正处级建制),与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合署办公;省政府驻广州(深圳)办事处(副厅级建制)。成立山西省珠三角招商局(正处级建制),与省政府驻广州(深圳)办事处合署办公;省政府驻新疆办事处(正处级建制)。增加“一带一路”建设和招商引资职责,日常工作由省援疆前方指挥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