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相关指标精细化、透明化,企业拿到“标准地”后,经相关部门“一窗受理”后就可直接开工建设,待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即可,跳过中间繁琐的行政审批环节,真正做到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
《方案》进一步明确区域评价事项。在全省有条件的区域,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推行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价,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进一步明确控制性指标。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设置本区域“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区域评价事项,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为实施“标准地”出让创造条件。
做好承诺事项。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