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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搭建联系区域川籍农民工党建服务 和公共服务新平台

发布日期:2019/05/29 浏览次数:482

5月26日,在天津市四川商会十周年庆典仪式上,我办分别为新成立的北方区域川籍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天津联络处、内蒙古联络处、大同联络处和天津市四川商会(川籍农民工)党支部、内蒙古川渝商会(川籍农民工)党支部、大同市四川商会(川籍农民工)党支部授牌,标志着我办为联系区域川籍农民工公共服务工作和川籍农民工党建服务工作搭建起了新平台。

今年以来,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和全省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推行在川籍农民工务工集中地建立党组织模式,同时有效实现北方区域川籍农民工公共服务与农民工党建服务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我办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探索依托异地四川商会,统一建立联系区域农民工公共服务机构和农民工党建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先后在天津市四川商会、内蒙古川渝商会和大同市四川商会组织试点。

具体做法是:依托近年来我办牵头建立的集行政协调与法律援助于一体的北方川籍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在异地商会秘书长设立北方川籍务工人员服务中心联络处,成为“中心”的分支机构。该中心采取“省主管部门授权指导、动员异地商会参与、由川沈办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也就是依托北方四川商会联合会,在我办联系的七省市区“7+N”(N指区域内的二级城市)四川商会,设立北方区域川籍务工人员服务中心“7+N”个联络处,由各商会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川籍农民工的信息收集、投诉接访、登记备案,及时为农民工维权等公共服务提供第一手资料和信息。同时,在异地四川商会党组织内设立(川籍农民工)党支部,即在联系区域设立“7+N”个四川商会(川籍农民工)党支部,负责联络各商会会员企业的川籍农民工流动党员并为其服务。我办统筹协调服务中心联络处和(川籍农民工)党支部的服务工作,从“精准化”对接、“个性化”帮扶等方面入手,为川籍务工人员提供有针对性地党建服务和公共服务。 

我办将在联系区域全面推广试点经验,于今年八月底前,在联系区域各四川商会完成(川籍农民工)党支部组织建设和北方川籍务工人员服务中心联络处设立工作,实现联系区域全覆盖,真正形成“区域一体、统筹协调、联动服务”的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和确保农民工党员“流动不流失、离乡不离党”的党建服务体系,与联系区域各商会一同打造“北方区域川籍农民工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