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
建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搭建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破除招投标领域壁垒……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我省近日制定出台《河北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29条举措,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民间投资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当前还存在‘往哪投’‘能够投’‘愿意投’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结合河北实际,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的政策措施,有助于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
如何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若干措施》提出,通过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交通、水利、市政、能源、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绿色低碳产业、新型基础设施九个领域项目建设,以及稳定房地产开发投资,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和空间。
在持续优化民间投资结构,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和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同时,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鼓励民间投资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内生发展动力。在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上,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加快推出民间投资具体项目,形成示范效应。
《若干措施》还在完善民间投资保障机制方面做了具体安排。在融资支持方面,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在要素保障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此外,在安排各类财政补助和引导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民营经济成长壮大的沃土。在大力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双盲”评审,破除招投标领域壁垒。梳理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定期向社会发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