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辽宁省信息
返回

辽宁实施《条例》维护中小微企业权益

发布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160

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中小微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不得对其设定歧视性的市场准入条件。中小微企业可以在经营范围内自主决定经营项目、规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微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不得要求中小微企业接受指定培训、指定服务或者购买指定产品。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不得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公平竞标;不得干涉中小微企业合法用工自主权;不得要求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中小微企业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