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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月1日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2013/12/31 浏览次数:487

近日,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4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城镇居民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不再另行缴费。另外,辽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不因病种设限,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全部医疗费用均属大病保险支付范畴。
   享受辽宁大病保险的参保居民在一年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方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辽宁各统筹地区考虑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及参保人员的构成情况,大病起付线一般设定为本市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目前各市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设定在1.2—1.8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