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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面研究落实渤海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31

近期,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多项工作,研究落实辽宁渤海海域污染防治措施。辽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渤海海域污染防治,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辽宁省(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报告》已编制完成,有望3月经辽宁省政府审批实施。未来,辽宁要严格实施生态红线制度,确保辽宁渤海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0%,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省管辖渤海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对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施海洋工程区域限批;开展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逐步实施总量控制。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决定,将实行更严格的围填海管理政策,要像管理土地一样严格管理海域,严格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严控填海规模,坚决制止围而不填、填而不用的用海行为。今后,辽东湾沿岸将慎用、少用海域资源,单体项目用海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公顷,从严控制非公益性项目占用自然岸线资源。将发挥市场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填海项目取得用海预审意见后1年内不启动报批手续,围填海计划指标将自动失效;对搁置项目超过50%的地区,将暂停受理新项目用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