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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排查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14/03/25 浏览次数:31

针对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辽宁省教育厅昨日就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服务和食品安全工作下发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如果确实有必要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防治工作,要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学校开展预防性群体服药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还要求,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幼儿健康服务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制定防治传染病、群体健康防控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学校、幼儿园卫生所(室)及校医(园医)和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加强校医(园医)的专业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确保中小学、幼儿园预防传染病、健康体检、健康教育、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工作的规范开展,防止群体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