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行政权力运行领域信息公开。9月公开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此外,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省内相关部门将实施信息公开。
二是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三公经费”将细化公开,在财政审计方面,将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三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房项目信息,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在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实施信息公开制度。
五是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省内国控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全面公开重大和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食品药品违法企业将以“黑名单”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