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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4市民政部门全部成立核对中心

发布日期:2014/04/30 浏览次数:33

辽宁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据统计,日前,辽宁省本级和14个市级民政部门已全部成立了核对中心,全省已有50%以上县(市、区)建立了独立的核对机构。年底前,全省争取全面完成县(市、区)级核对机制建设任务。同时,该省今年将多渠道筹措资金,以全国低保信息操作系统为基础,开展本地化研发,拓展管理功能。

此外,辽宁省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力量,按照省政府“乡镇不少于2人、街道不少于4人”的要求,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在街道设立低保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