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辽宁省信息
返回

辽宁法院出台新规:裁判文书先给败诉方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28

“各类裁判文书应首先向诉讼主张未得到支持的一方当事人送达。”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五一”前出台《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裁判文书形成后的送达程序首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辽宁高院的这份文件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均未得到全部支持的案件,应首先向可能对裁判结果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送达,或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送达裁判文书,应当面送达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并填写送达回证,当面送达裁判文书确有困难的,应采取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