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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集中开展人情随礼陋习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14/05/13 浏览次数:27

近日,辽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人情随礼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反腐治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精神,着力解决人情随礼陋习,取得了一定成效。整治人情随礼陋习要在长、常二字上下功夫,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尊重传统习俗,可以从简操办婚丧事宜,但应控制宴请规模,不准借机敛财;禁止操办和参与职务升迁、子女升学、添子添孙、乔迁新居、生病住院、开工开业等宴请活动;严守廉政准则,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取财物;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使用公车或用公款、公物送礼。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把整治人情随礼陋习作为深化“四风”突出问题整治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实行“双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在办理婚嫁事宜10个工作日前要将有关情况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完有关事宜10个工作日内要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或事后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查。要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整治人情随礼陋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注重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广大妇女、青年破除财礼过多过重、婚事互相攀比之风;发挥新闻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弘扬新风正气,曝光违纪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