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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船舶油污保险证书可属地办理

发布日期:2014/05/13 浏览次数:26

近日,辽宁海事局对辽宁辖区船舶油污保险证书办理权限进行下放,使其能够属地办理,同时完成船舶油污保险证书在线审批系统的开发与建设,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要求船舶所有人办理各类船舶油污保险证书,此举有效提高了中国沿海应对油污事故的水平,大大降低了油污事故风险。但是,异地办理证书也给非大连地区的行政相对人带来不便。从今年2月1日起,国内航行船舶油污保险证书由其船籍港所在地的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国际航行船舶油污保险证书仍由辽宁海事局负责办理。
    据统计,辽宁辖区每年办理各类油污保险证书近500艘次。辽宁海事局通过采取审批权限下放和在线审批系统推广应用两项举措,预计全年将为行政相对人节约成本10万余元,节约时间约30%,提高了油污保险证书的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