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辽宁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了传达贯彻。省委常委会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专题研讨班精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辽宁省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贯彻落实研讨班精神:
一是及时抓好学习传达。在向省委常委会进行汇报,省纪委常委会认真进行学习的同时,将通过调研和组织召开各市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座谈会,向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传达,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工作。在前两轮清理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力度,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在做好省本级清理工作的同时,督促指导市县级纪委的清理工作,年底前各级纪委都要完成清理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根据中央纪委批复的机构调整方案,省纪委立即启动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四是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坚持一手抓大案要案,一手抓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继续实施“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加强对市县办案工作的指导和推动。
五是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对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进行分解细化,抓紧制定改革任务书。
六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凡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必须做到,强化内部监督,纠正和解决“灯下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