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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将实施供电限制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4/06/05 浏览次数:25

  昨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签订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建立了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供电限制工作机制。
    此次合作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项目,或者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将采取中(终)止用电的措施;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报批未经批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供电企业不予受理用电申请。双方约定,建立协调监督与热线联系等合作机制,不定期进行工作交流、专题研究特殊案件、协调推进重点工作;联合推动市、县(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的合作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