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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城区内十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全拆除

发布日期:2014/06/16 浏览次数:26

近日,从辽宁省环保部门获悉,《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已出炉。其中提到,今年辽宁省将拆除所有城区内10吨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淘汰34.9万辆黄标车。
    为改善大气环境,按照《实施计划》要求,今年全省将拆除所有城区内10吨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拆除所有高效供热区域内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同时拆除所有洗浴、宾馆等商业用10吨以下燃煤锅炉。
    加快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各市、县(市)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小时,个别县城可根据人口、供暖半径有所调整,但原则上不小于65吨/小时。今年年底,还将完成1323个加油站、36个储油库、379个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