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日前出台《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决定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持续推进稳增长。
《措施》明确,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项目审批核准行为,创建新型投融资模式,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
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发布《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对于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规范项目审批核准行为。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前置审批要件,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审批核准后、开工前完成。
全面清理现行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前相关各要件的设置依据。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之外或地方自行扩大管理权限的,一律取消或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创建新型投融资模式,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制定重点领域促进民间投资的示范项目清单,推出一批综合交通设施、水利工程、信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工程、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积极探索和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制(PPP)模式。
同时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保险资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大资金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