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辽宁省发改委了解到,《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日前已经发布,该《目录》明确了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共计12个领域投资项目的核准部门,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可依该《目录》找准审批部门。
省政府明确,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同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