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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公积金新政 贷款额度将提至80万元

发布日期:2015/04/10 浏览次数:30

4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发布相关通知。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力争用二至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积极引导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拆迁安置用房。通过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支持开发企业打折销售、让利于民。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计征;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按照出售总额的1%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