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辽宁省信息
返回

辽宁:三年行动计划整治村道建设

发布日期:2015/04/13 浏览次数:26

辽宁省政府明确,村内道路建设投资主体是各市、县政府,工作经费也应在公共财政中列支。各地可整合涉农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同时,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企业、个人积极捐助,对参与捐助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各种优惠政策。 

此外,省政府将逐县进行验收,并采取奖惩公开制。省财政每年设立1亿元奖励资金,连续3年共3亿元,按照先完成先得、先完成多得的原则,对除大连外的40个县,按完成三年建设任务先后次序:第1名至15名,每县奖励1000万元;第16名至30名,每县奖励700万元;第31名至40名,每县奖励450万元。对没通过验收的县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