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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允许个人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

发布日期:2015/05/08 浏览次数:31

日前,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1条具体支持意见,今后,保险将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根据实施意见提出,我省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大力发展重点领域责任保险,积极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责任保险。 

我省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拓展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具有企业年金经营资质和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拓展企业年金、大病保险业务,满足社会性、企业性养老和健康保险需求;商业保险机构与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相配合,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