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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住房及用地供应新政

发布日期:2015/05/18 浏览次数:54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下发《关于优化我省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的通知》。

《通知》提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对于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要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 

《通知》明确,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 

在房地产用地结构方面,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在保障性安居住房方面,对于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