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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七条规定整顿医疗网站

发布日期:2015/05/28 浏览次数:54

检查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1.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 

2.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 

3.不得宣传有关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 

4.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进行广告宣传。 

5.网站没有按照规定将审核或复核同意书编号标注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 

6.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或复核同意,擅自开办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网站。 

7.网站不得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不得超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有效期,不得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