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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出台

发布日期:2017/09/08 浏览次数:148

日前,辽宁省政府正式出台《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了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目标。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将遵循四个原则: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有效分类,系统谋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在沈阳、大连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强制和试点区域内,这些部门和单位应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此外还有居民小区和行政村。

《实施方案》明确,沈阳、大连城区按照“1+n”的方式进行分类,“1”代表必分有害垃圾,“n”为可选项,包括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也就是说,以后沈阳、大连的居民和相关单位企业在处理垃圾时,必须要将有害与无害垃圾分开。而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盘锦市、新宾县、东港市、辽阳县农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