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辽宁省信息
返回

辽宁提出21条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举措

发布日期:2017/09/11 浏览次数:14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辽宁省总工会已出台相应责任分工方案。

辽宁省将探索实行产业工人在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增加产业工人在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代表等评选中的名额比例,适当增加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名额,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政府和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

此外,我省将依托企业、职业和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在打造高技能人才上,我省将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搭建高技能人才交流平台。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原单位必要的培养补偿费用。组织产业工人积极参与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