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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建厅推出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十大举措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153

日前,辽宁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10项举措,让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时更加便捷,基本实现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最多跑一次”。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和要件,完善各项便民措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通知》强调,各地为职工办理提取、贷款等个人业务时,不得要求单位为职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遇特殊情况需单位证明的除外;对办理业务所需存档的表、证、照等,应通过高拍仪、扫描仪等实现存档电子化,不得要求缴存职工提供复印件。

在审批方面,不得要求缴存单位对职工个人业务承担审核职责;缴存业务实行一级审批,提取业务实行二级审批,贷款业务实行三级审批。缴存业务,应在当日内办结;提取业务,职工提供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的办理要件,应在当日办结,需进一步核实的业务,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