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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以奖代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

发布日期:2018/07/02 浏览次数:146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下发通知,2018年至2020年,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辽宁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广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经验和做法。

今年的奖补资金将重点用于15个县(市),其中,获得奖补的行政村最高可获5万元资金。2019年、2020年,省奖补资金分配与对各地区绩效考评挂钩。对能够持续做好村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行政村可支持3年,第二年奖励6万元,第三年奖励7万元。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省以上财政承担70%的奖补资金,市县财政承担30%。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原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

在奖励使用方面,各县(市)可依据所属行政村及所属自然屯生活垃圾处理具体情况进行奖励。在行政村具体使用资金时,必须通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奖金既可用于购买垃圾清理用具等,也可用来奖励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村民个人及村干部。

在绩效考评方面,每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农委等部门,联合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一批省以上奖补资金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