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计划三年共新建改造公厕7028座、新增内厕开放5092座。
新城新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公厕。在土地出让时,需配建公厕的要将建设规模和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之一,并落实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严禁随意拆除城市公厕。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交通枢纽、公共建筑、大型公园绿地、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应设置公厕。除涉密和安全保卫需要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厕所按规定率先免费对外开放;医院、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服务单位内部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鼓励城镇街道周边其他单位内部厕所免费对外开放。内厕开放时间不得少于营业时间。发展农宿、旅游观光等外来人口聚集的行政村,按需配建公厕。
城镇公厕设计和建设力戒豪华,脱离实际。在人流集中场所的公厕,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其他公厕女蹲(坐)位与男蹲(坐、站)位比例可为3∶2。有条件的公厕可设置无性别厕位。对方便老幼、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卫生间及附属的盲道、轮椅坡道、手抓杆等无障碍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