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辽宁省信息
返回

辽宁省印发《实施意见》查处科研失信行为

发布日期:2018/08/27 浏览次数:323

日前,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提出,在完善科研诚信体系方面,辽宁省将健全科研诚信管理部门责任机制,确定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强化科研单位诚信建设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律自净功能。

在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方面,辽宁省将完善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推动在全省逐步建立科研行为严重失信记录制度和黑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着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

同时还将严肃惩处科研失信行为。辽宁省科技厅、省社科联将联合各相关单位建立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约束和处理相关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