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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财税政策支持城市"公交便民"工程

发布日期:2013/10/18 浏览次数:152

 吉林省日前出台了《支持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将从财政和税收等方面支持“公交便民”工程。一是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将城市公共交通投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的预算支出范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要优先用于城市综合换乘枢纽、公交枢纽、停车场站、保养厂、首末站、调度中心、智能管理中心和车辆购置更新。二是建立完善优惠扶持政策,将从公交企业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优先用于公共交通发展服务等相关支出;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公交企业,按税收管理权限,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或免征、即征即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