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在《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采取三方面措施,确保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一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通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或限制区”等方式,推广“煤改气”,尽快提高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使用比例。目前,市发改委、公用局、环保局等部门已研究拟定了“煤改气”工作方案,今年将选取3座小锅炉进行试点,2014年将全面铺开。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以奖促治”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正研究制定政府补贴、减排奖励、“以奖代补”等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对“煤改气”锅炉置换、集中供热并网,推动解决老旧锅炉房、弃管锅炉房等大气污染治理难点问题。
三是将设立多个专项治理推进组,分别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时,将有关责任落实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企业,实行属地负责,实施目标考核,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