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工信厅结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包括审批要求、下放权限、资金扶持、人才支持等五项优惠政策,推进长吉图战略实施。
五项政策具体包括:一是落实省政府关于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工业产业项目建设等方面事项直接报省审批要求,涉及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工业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事项,直接报省审批;二是支持延边州将国家和省下放至地级市(州)的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三是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争取省和国家各类预算内工业专项扶持资金,由省里给予单独安排并适当倾斜;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和人才支持,省工信厅根据需要安排干部到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挂职,支持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秀干部到省工信厅挂职。五是凡涉及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事项,省工信厅在下行公文时,在抄送单位中加列“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工信局”。